开征物业税在即 北京房市开始探底
发布时间:2008-10-20 10:06:56
空转了几年的物业税真的要开征了,在北京的两会上,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,北京今年已提出进行物业税“实转”的申请,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。尽管物业税开征初期只向工业企业、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征收,还不会涉及到居民住宅,但“肯定是一个方向”。
王纪平表示,物业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物业保有环节。现行的税制中,很多与物业有关的税都是与企业单位绑定,但这些单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,可能会迁走、可能会破产关闭,势必导致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也不稳定。征收物业税后,不管什么单位,只要是占有了城市空间,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交通、环境卫生、治安等公共服务,都要依法纳税。也就是说只要物业还在,政府的收入就会稳定有保证。
对于市场关心的物业税的计税征收办法,王纪平表示,开征物业税后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,因为政府会通过减免其他税收的方式进行弥补,使税负总额保持平衡。王纪平说,住宅物业税的征收会遵循“生活必需品不得征税”的原则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不会受到物业税影响,相反,超出基本需求的面积和第二套以上住房最有可能被“盯上”。
其实备受瞩目的物业税推进工作一直在有序地准备中,包括北京、辽宁、江苏、深圳、宁夏、重庆等十省市已经“空转”运行物业税很长时间。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,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,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,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。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交纳的税,属于持有税。